今天(2月9日)
临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
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(指挥部)发布
《临淄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及药店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》
其中要求:
临淄区域内各类零售药店
即日起一律暂停向市民销售
说明书上标明“具有退烧、止咳”功能的药物
临淄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及药店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
为进一步加强医疗机构及药店疫情防控措施,引导发热、咳嗽病人科学合理就医,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身体健康,现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规定,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:
一、临淄区域内各类零售药店即日起一律暂停向市民销售说明书上标明“具有退烧、止咳”功能的药物。
二、临淄区域内各类社区卫生服务机构、门诊部、所有诊所、企事业卫生所(室)、不具备开设发医院继续全面停诊。
三、未设发热门诊的各级各类医疗机构(包括镇中心卫生院、卫生院,村卫生室,社区卫生服务中心,社区卫生服务站)一律不得接诊发热病人。
四、临淄医院暂停便民门诊、慢性病门诊、查体中心工作;暂停口腔科、眼科、耳鼻咽喉科工作,除急症诊疗和必需的择期诊疗项目外,暂停诊疗活动;暂停无痛内镜检查、肺功能检查、碳13及碳14呼气实验检查,仅开展急诊相关检查;暂停高压氧治疗,一氧化碳中毒及其他急症患者除外;各医院按照相关医院感染防控措施。
五、以上所涉及的医疗机构迅速通知已预约的病人暂缓就医,并做好相关解释工作。慢病取药者合理分流到相应科室就医。
六、继续提供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对出入口进行统一管理,疫情防控期间,仅开通门诊入口、急诊入口,其它门口均关闭或设专人值守。在所有出入口设立体温筛查点,要设立医务人员专用体温筛查通道。进入医疗机构的所有人员,必须佩戴口罩,进行体温检测。
七、严格陪护探视人员管理。所有住院患者杜绝任何探视。对于病情较轻,自理能力尚可的患者,原则上不留陪护人员。确需陪护的,认真排查陪护人员旅居史及健康状况调查,并严格执行陪护证制度,一人一证,凭证出入。
八、严格对收治的普通患者的管理,对各医疗机构收治的普通患者必须要求单人单间,按照可能存在接触史管理,能明确不存在流行病学史或能排除疫情风险后,再安排进入合住房间,医院内疫情扩散风险。
九、医院食堂取消堂食,提供配送服务;医院内部非医疗公共区域(如挂号窗口、收费窗口、取药窗口、院内商店等)的感染防控力度。
十、涉及暂停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与相关科室,恢复诊疗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。
临淄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处置工作领导小组(指挥部)
年2月9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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